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4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请各有关学院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和指导,共同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申请通知及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填报项目申请。官方链接https://zjnsf.kjt.zj.gov.cn/insiis7/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515&postId=1529810612492697600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以下简称“青A/B/C”)、联合基金项目分别组织申报。

2.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设立海正药业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1.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重点聚焦优势学科或主攻方向、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

2.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3.突出合作导向。统筹纳入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的重大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支持外籍科研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青C的应取得博士学位4年以内,申报重点项目的应取得博士学位13年以内。

4.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青A(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培育青年人才。重大项目施行青年专项,申请人应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当年青A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青A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鼓励“双一流196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学科博士后申报青C。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

6.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C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及相关要求。

7.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团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请,已申请2027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强化竞争择优。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按指南设置年度资助计划的,如申报数未超过计划资助数,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9.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10.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1.意向报备截止:2026年7月28日(周二)前,有意申报教师联系学院教科办尹老师完成意向登记。

2.申报书电子版提交:2026年8月6日(周四)前交至学院。

3.2026年811日前,学院统计申报情况,汇总排序申报清单提交科技处

4.2026年814,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请

5.2026年820日前,各二级管理单位配合科技处在线进行形式审查,负责人按退回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按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

2.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含参考文献)两个部分,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3.申请人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后,需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4.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内专门阐述申请项目,与本人近三年(立项时间为202311日及以后)已获批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差异,重点对比各项目在研究内容、研究任务、研究目标等核心维度的区分度。

5.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所有内容将直接作为研究任务书内容。

6.联合基金项目中,联合资助方出资按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面上项目、青C(均含联合基金)计划发表论文数不超过2篇。

8.项目形成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应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编号,且申请人需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9.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71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2X1231日。

10.项目申请时,需上传正文的Word版和PDF版,并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1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其中重大项目、青A及其延续项目实行包干制,不作预算。预算制项目要求间接经费足额设置:间接经费=(总经费-设备购置费)×23%

六、学院联系人

联系人:尹老师

QQ:4941490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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